不给探视权看孩子会有什么后果?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离婚协议里写明我有探视权,但对方现在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我想知道对方这种不给我探视权看孩子的行为会怎么样,法律上会有什么处理办法吗?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当一方被剥夺对孩子的探视权时,这不仅会给该方带来精神上的痛苦,也可能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从法律角度来看,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项法定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给对方探视权看孩子,首先,双方可以先尝试进行协商解决。通过友好沟通,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细节,以保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
若协商不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法院在审理后,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探视权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此外,这种拒绝协助探视的行为也可能成为变更抚养权的一个考量因素,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证明对方拒绝探视的行为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有可能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