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情况下施工单位应承担哪些费用?
我是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最近遇到了不可抗力事件,比如突发的洪水。现在工程受到了很大影响,我想知道在这种不可抗力情况下,我们施工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承担哪些费用呢?心里没底,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上,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都可能构成不可抗力。当不可抗力发生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时,对于费用的承担有相关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 2017 - 0201)的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承担遵循“各自损失,各自承担”的一般原则。具体来说,对于施工单位而言,通常需要承担以下几类费用:
首先是承包人的施工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这就好比施工单位自己带来工地的挖掘机、起重机等设备,如果在不可抗力事件中损坏了,维修或者重新购置这些设备的费用得施工单位自己出。而且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停工期间,施工单位的人员工资、设备闲置等停工损失,也得自己承担。
其次,承包人应承担自身人员伤亡的相关费用。也就是说,如果施工单位的员工在不可抗力事件中受伤或者不幸遇难,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伤亡赔偿等费用都由施工单位负责。
不过,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也由发包人承担。此外,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在实际处理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做好各项记录,收集相关证据,协商确定费用的承担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