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建设工程监理有哪些规定?

我参与了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不太清楚民法典里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有啥规定。想知道建设工程监理在民法典里都涉及哪些方面,比如监理的职责、权利义务等,这些规定对我们项目有啥影响,希望能有详细的解读。
张凯执业律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建设工程监理有着明确且重要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简单来说,就是监理单位帮忙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这一条款明确了委托监理合同的形式要求,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时无据可查。书面合同可以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监理工作能够有章可循。


从监理人的职责方面来看,监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实施监督。比如,在施工质量上,监理人要监督施工方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防止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发现施工不符合标准,监理人有权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


在权利义务方面,监理人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完成监理工作后,监理人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时,监理人也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如果监理人没有尽到职责,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因为监理人疏忽,没有及时发现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出现安全隐患,给建设单位带来了经济损失,那么监理人就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发包人来说,其权利是要求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监督工程的顺利进行。义务则是按照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报酬,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等。


总的来说,《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规定,为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无论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应当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建设工程能够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