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有哪些不同?

我最近签了个合同,现在有点想终止它。但不太清楚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这两个概念,不知道它们具体有啥区别。在什么情况下该用解除,什么情况下又该用撤销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法律实践中有着不同的适用情形和法律后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两者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租客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房东有权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而合同撤销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比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其次,两者的行使方式和期限也存在差异。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在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成就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对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最后,两者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而合同被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在定义、适用范围、行使方式、期限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不同。在实际生活中,当遇到合同需要终止的情况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适用哪种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