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首尾不一致时如何确定其效力?

我签了份合同,发现开头和结尾部分内容不一致,开头写的条款和结尾约定的权利义务有出入。我很担心这样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也不知道该以哪部分内容为准。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如何确定这份合同的效力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合同首尾不一致时如何确定其效力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合同效力的基本概念。合同效力,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在法律上所具有的约束力。一份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一旦违反就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表明合同的形式多样,但无论哪种形式,都要遵循法律规定来确定其效力。


当合同首尾不一致时,要确定其效力,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是合同解释规则。《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这意味着在合同首尾不一致的情况下,要结合合同的整体内容,包括合同的上下文、相关条款,来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合同中间部分的条款可能对某些事项有详细的约定,这些约定更能反映双方的真实意图,那么就可以参考中间部分的内容来解释首尾不一致的问题。


其次是合同的订立过程。如果能够证明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对于某一部分内容有特别的协商和明确的意思表示,那么这部分内容可能更具有效力。例如,双方在签订合同前有过多次沟通,对于合同的关键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而这个一致意见与合同某一部分内容相符,那么这部分内容就可能被认定为更能体现合同的真实效力。


再者是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合同首尾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某一部分内容明显违背公平和诚信原则,那么这部分内容可能不会被认定具有效力。比如,合同结尾部分的条款使得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严重受损,而另一方获得了不合理的利益,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重新审视该条款的效力。


最后,如果通过以上方法仍然无法确定合同的效力,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合同的效力。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运用法律规定和专业知识,做出公正的裁决。


总之,合同首尾不一致时确定其效力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当事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