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时法院可以出具的劳动关系文书是什么?
我打算补缴社保,听说需要法院出具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书。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种文书,也不知道该怎么去获取,所以想了解一下法院可以出具的用于补缴社保的劳动关系文书到底是什么。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补缴社保的过程中,法院可以出具的用于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书主要有判决书和调解书。
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终结时就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判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存续时间等问题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庭审情况等进行审理,最终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如果判决结果确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份判决书就可以作为补缴社保时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等。所以,判决书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证明力。
调解书则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达成一致协议后,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双方愿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法院会组织调解。一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就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同样具有证明劳动关系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需要补缴社保时,这两种文书都能起到证明劳动关系的作用, 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文书去办理社保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