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人身伤害伤残标准是什么?

我遭遇了人身伤害,现在想了解一下去法院处理时,人身伤害的伤残标准是怎样的。不清楚这个标准是怎么划分等级的,依据哪些因素来判定,想知道具体内容好为后续处理做准备。
张凯执业律师

在我国,人身伤害伤残鉴定是处理人身伤害案件的重要环节,它对于确定赔偿数额、追究责任等方面具有关键作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法院在处理人身伤害案件时所适用的伤残标准。


目前,我国主要的人身伤害伤残鉴定标准有两个,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


一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标准适用于除职工工伤以外的所有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包括交通事故受伤、故意伤害、意外事故等导致的伤残评定。这个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最重)到十级(最轻),每一级都有详细的划分依据和对应的具体情形描述。例如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中,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属于一级伤残;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属于二级伤残等。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在鉴定时,会全面考虑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等。


二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此标准仅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该标准同样将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在进行工伤伤残鉴定时,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四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例如,极重度智能损伤属于一级伤残;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属于二级伤残等。


在法院审理人身伤害案件时,伤残鉴定报告是重要的证据之一。鉴定机构会依据相应的标准,组织专业的鉴定人员,通过查阅病历资料、对伤者进行身体检查等方式,作出科学、公正的伤残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总之,不同类型的人身伤害适用不同的伤残标准,准确适用标准进行伤残鉴定,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处理案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