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放安置费的程序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子,法院判决有安置费要发放给我。但我不太清楚法院发放安置费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担心中间会出现什么问题,也不知道自己要配合做些什么,想了解一下法院发放安置费的程序。
张凯执业律师

法院发放安置费的程序是一个严谨且具有法律规范的过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下通常的流程:


首先是执行立案。当涉及安置费的判决生效后,如果负有支付安置费义务的一方未主动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需提交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法院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接着是财产查控。法院立案后,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现场调查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冻结、查封等措施。比如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这一过程是为了确保有足够的财产来支付安置费。


之后是安置费的提取与发放。一旦查控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按照规定进行提取。如果是银行存款,法院可以直接划拨到法院的执行款账户。对于其他财产,可能需要进行拍卖、变卖等程序,将所得款项用于支付安置费。法院在收到安置费款项后,会进行审核,确保金额准确无误。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相关手续,将安置费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一般来说,申请执行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收款账户信息等材料。


在整个过程中,法院会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比如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等,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处理。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