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在第几条?

我想了解下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法律条款,在实际生活中,我知道破坏环境资源是不对的,但不清楚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在法律条文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在第几条,好学习学习相关内容。
张凯执业律师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第六节,涵盖了多个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具体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从第三百三十八条到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相关内容。其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了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了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等。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第三百四十条规定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还规定了非法狩猎罪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等。


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了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了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和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了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