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生态的罪名有哪些?

我想了解下,要是有人做出了破坏环境生态的行为,在法律上对应的罪名是什么呢?我最近看到一些环境污染的新闻,很好奇那些污染者会面临什么具体罪名,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在我国,破坏环境生态涉及多个具体罪名。首先是污染环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通俗来讲,就是如果随意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害的东西,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就可能构成这个罪名。


其次是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简单说,就是不能随便把境外的固体废物拿到国内来处理,如果这么做且造成了不良后果,就会触犯此罪。


还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意味着,如果没有经过许可就进口固体废物当原料,并且造成严重后果,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也与破坏环境生态相关。《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也就是在规定不能捕捞的区域、时间,或者用禁止的工具、方法去捕捞水产品,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就会构成犯罪。


最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体现了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法律保护,任何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它们及其制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