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我朋友因为伪造国家有价证券被抓了,我想知道刑法对于这种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情况,定罪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我很担心他,也想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以后自己也能有个警醒。
张凯执业律师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通俗来讲,就是有人通过造假的手段,制作出假的国家有价证券,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和经济稳定。国家有价证券就像是国家开具的‘借条’或者‘投资凭证’,具有很高的信用度和价值。



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相关内容。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实施了伪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并且数额较大,就会构成此罪。那么,什么是‘数额较大’呢?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一般伪造国家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当达到这个标准时,就会被认定为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



对于犯罪既遂后的量刑,依据犯罪数额的不同分为三个档次。数额较大的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是因为数额较大的伪造行为已经对国家的金融秩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需要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和经济制裁。



如果伪造的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伪造行为对国家金融秩序的破坏更为严重,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经济问题,所以量刑也会更重。



而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伪造行为可以说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会受到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定罪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犯罪的各种情节。比如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程度,如果是有预谋、有组织地进行伪造,那么处罚可能会更重。还有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是否导致了金融市场的混乱、投资者的损失等。另外,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所以,虽然法律有明确的定罪标准和量刑幅度,但具体的判决结果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