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的刑法裁量是如何规定的?

我朋友给别人提供了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现在被抓了。我想了解一下,对于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刑法在量刑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这种情况会判多重的刑罚?
张凯执业律师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提供了大量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出售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数额较大;由于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被大量使用造成严重危害等情形。而“情节特别严重”通常是指提供的程序、工具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如导致重要国家机关、金融机构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被侵入、控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判断情节的严重程度。这些因素包括提供程序、工具的数量、违法所得数额、造成的实际危害后果等。例如,如果行为人提供的程序、工具导致多个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被破坏,数据丢失或者泄露,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此外,行为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