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强迫卖淫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强迫卖淫罪既遂是怎么认定的。我身边好像有类似强迫他人卖淫的情况发生,但是不太确定是否构成了犯罪既遂。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定罪标准,看看这种情况符不符合,心里也好有个底。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强迫卖淫罪,简单来说,就是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去从事卖淫活动。这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对强迫卖淫罪做出了明确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一般包含多种情形。比如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多人”通常指三人以上,“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还有就是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这里的重伤、死亡既包括因强迫行为直接导致的身体伤害,也包括被害人因不堪忍受强迫而自杀等间接后果。此外,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这种情况性质更加恶劣,也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因为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强迫其卖淫对其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强迫卖淫罪既遂,关键在于是否完成了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迫行为,并且他人已经开始从事卖淫活动,就构成了既遂。即使被害人可能只进行了一次卖淫活动,也不影响既遂的认定。这是因为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本身就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管理秩序,只要这种行为得以实施,就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之,强迫卖淫罪既遂的定罪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的。不仅要看行为人的强迫手段,还要考虑到被害人的情况、强迫的次数和人数等。对于这类犯罪行为,法律秉持着严厉打击的态度,以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