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我自己在经营一家小药厂,最近因为一些药品质量问题,可能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了。我特别担心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会不会坐牢或者罚款,罚款金额大概是多少,希望能了解清楚。
张凯执业律师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劣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对于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明确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般是指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而“后果特别严重”,通常是指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形。


单位犯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刑罚,比如劣药的种类、销售的数量、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和认罪悔罪态度等。同时,如果存在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但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