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规则对于建议应当逮捕有哪些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建议应当逮捕是一个重要的程序环节,它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限制人身自由。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刑事诉讼规则对于建议应当逮捕的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应当逮捕”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这里的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从程序方面来看,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应当逮捕的条件,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全面审查证据,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进行综合判断。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 应当逮捕条件的,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虽然符合应当逮捕的条件,但可能会视情况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刑事诉讼规则对于建议应当逮捕的规定是一套严谨且细致的体系,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条件的设定还是程序的规定,都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