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侵犯著作权罪既遂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侵犯著作权罪,指的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或者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对侵犯著作权罪既遂的量刑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都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其次,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可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的认罪态度、退赃退赔情况等多种因素。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侵权人赔偿自己遭受的经济损失。这既可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对侵权人起到惩戒作用,从而有效遏制侵犯著作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