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和工伤赔偿标准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工伤赔偿标准,就是根据不同的工伤等级,确定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需要支付给工伤职工的各项赔偿数额。
在大连市,十级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工伤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支付7个月。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依据《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支付8个月。
此外,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 还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在申请工伤赔偿时,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数额并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