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后几日可以放车?

我前段时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车子被交警扣了。我现在着急用车,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完之后,一般过几天能把车放出来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车辆扣留的期限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一般情况下,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那么检验、鉴定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检验、鉴定的时间最长为六十天。


举例来说,如果检验、鉴定在三十天内完成,那么确定结果后的五天内就可以放车,总共最多35天。要是检验、鉴定经过批准延长到六十天,加上之后确定结果后放车的五天,最长就是65天。


不过,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而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扣留车辆的原因消除后立即放车。比如车辆只是作为事故现场的一个证据被扣留,在相关证据固定完毕,且没有其他法定扣留理由时,就应该马上放车。


此外,如果当事人逾期不领取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所以,在了解法律规定的放车时间后,当事人应及时关注车辆情况,按规定领取车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和麻烦。


总之,交通事故处理后放车的时间要根据是否需要检验、鉴定以及检验、鉴定所需的时间来综合确定。当事人可以多与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沟通,了解检验、鉴定的进度,以便及时领取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