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违约责任的定义有哪些?
在签订合同后,担心自己或对方可能出现违约情况,不太清楚民法典里对于违约责任是如何定义的,想了解具体内容,以便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能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所以想问问民法典中违约责任的定义到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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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违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违约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指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应做的事情。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本应按时交付房屋却未交付,买方就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房屋。
同时,若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违约方还需要进行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举例来说,在商业合作合同中,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失去了原本可获得的商业利润,那么违约方就需要对这部分利润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 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