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侵犯隐私权是怎么界定的?
最近遇到了一些事儿,感觉自己的隐私被侵犯了,但又不太确定。有人随意翻看我的日记,还把里面的内容告诉别人,导致我很困扰。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到底怎样才算是侵犯隐私权呢?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领域中,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从界定的角度来看,以下几种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侵犯隐私权。首先是刺探他人隐私,比如故意打听别人不愿公开的私人信息,像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银行账户信息、病历资料等。其次是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例如频繁发送骚扰信息、半夜打电话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等行为。再者是泄露他人隐私,未经权利人同意,将他人的私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像把别人的聊天记录、照片等分享给他人。最后是公开他人隐私,将他人不愿公开的信息公之于众,比如在网络上曝光他人的个人隐私内容。
判断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关键在于是否违背了权利人的意愿,对其私人生活安宁和私密信息造成了侵害。如果他人的行为符合上述特征,就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权利人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