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停用期间的折旧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我公司有一批固定资产暂时停用了,在核算成本和税务申报时,我不太清楚停用期间这些固定资产的折旧能不能在税前扣除。这对公司的税务成本影响挺大的,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固定资产停用期间的折旧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固定资产折旧,简单来说,就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为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而税前扣除,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是,也有一些情况是除外的。比如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


对于固定资产停用,我们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是季节性停用或者大修理停用,这类停用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正常现象,并不属于“未投入使用”的范畴。以季节性停用为例,很多企业会因为季节因素,比如供暖企业在非供暖季设备停用,这是其生产经营特性决定的,并非闲置不用。在这种情况下,按照规定,其折旧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这是因为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仍然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只是暂时处于非使用状态。


然而,如果是永久性闲置的固定资产,也就是企业已经不再使用,并且没有重新投入使用的计划,那么这就符合“未投入使用”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其折旧就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需要准确判断固定资产的停用性质,并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在处理固定资产停用期间折旧的税前扣除问题时,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确判断停用情况,正确进行税务处理。如果对具体情况把握不准,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向税务机关进行详细咨询,以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