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后遗留债权债务诉讼主体怎么确定?

我配偶去世了,留下了一些债权和债务。现在涉及到相关的诉讼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诉讼主体该如何确定。我想知道我能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在夫妻一方死亡后,遗留债权债务诉讼主体的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关于债权方面。债权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益。当夫妻一方死亡后,遗留的债权作为财产权益的一部分,会涉及到继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在夫妻一方死亡后,其遗留债权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这些继承人在债权诉讼中就可以成为诉讼主体。例如,甲和乙是夫妻,甲死亡后留下对丙的债权。此时,甲的配偶乙、子女以及甲的父母都有权继承该债权,他们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参与对丙的债权诉讼。 接着,再看债务方面。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是当然的诉讼主体,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生存一方。比如,甲和乙是夫妻,甲以夫妻双方名义向丙借款用于家庭经营,甲死亡后,丙可以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乙作为诉讼主体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而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同样依据上述继承的规定,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成为诉讼主体。例如,甲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用于个人消费,甲死亡后,其继承人在继承甲的遗产范围内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如果甲的继承人继承了甲价值10万元的遗产,而甲的个人债务为8万元,那么继承人应在这10万元遗产范围内偿还8万元债务。此时,债权人可以起诉甲的继承人,这些继承人就是诉讼主体。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将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列为诉讼主体。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死亡后遗留债权债务诉讼主体的确定需要根据债权债务的性质以及继承的相关规定来综合判断。无论是债权还是债务,都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来明确诉讼主体,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