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受理与立案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民事诉讼,去法院提交了相关材料。工作人员说材料先受理了,但还没立案。我不太明白受理和立案到底有啥不同,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它们各自代表什么意思,有什么具体区别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受理和立案是两个重要的环节,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受理的概念。受理指的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看这些材料是否符合形式上的要求。简单来说,就是法院看看你交上来的东西全不全、格式对不对。当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起诉在形式上符合规定时,就会接受这些诉讼材料,这就是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这表明,受理是一个初步的、形式上的审查过程,它只是开启了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接下来是立案。立案是在受理的基础上,法院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实质审查。法院要判断这个案件是否真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比如原告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否有明确的被告、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只有当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案件符合这些实质条件时,才会正式立案。一旦立案,就意味着这个案件正式进入了法院的审理程序,法院会安排法官、确定开庭时间等一系列后续工作。


从法律后果来看,受理只是表明法院接收了材料,并不意味着案件一定会得到实体审理。而立案则不同,它是诉讼程序的正式启动,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比如,立案后诉讼时效会中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会在法律的框架下进一步明确。此外,受理和立案的时间要求也不同。受理通常是当场或者在规定的短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查后就可以确定是否受理。而立案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一般是在受理后的七日内。


总的来说,受理是立案的前提,是对诉讼材料的初步接纳;立案是受理的进一步发展,是对案件的实质认可和正式审理的开启。了解这两者的区别,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理解民事诉讼的程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