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和教唆犯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对从犯和教唆犯的概念有点混淆。想知道在实际犯罪场景中,从犯和教唆犯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在犯罪行为、量刑等方面是怎样界定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从犯和教唆犯是刑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在犯罪行为的实施和作用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里所说的“次要作用”,通常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其他共同犯罪活动中,受他人的指使实施了某些非关键性的犯罪行为,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虽然直接参与了实施犯罪行为,但罪行较轻,没有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情节不很严重。而“辅助作用”,主要是指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打探和传递有利于犯罪实施的信息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的人。教唆犯的特点是本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通过各种手段促使他人去实施犯罪行为。教唆犯的成立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二是客观上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对于教唆犯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从犯主要侧重于在共同犯罪中实际参与程度和所起作用的大小,而教唆犯重点在于其对他人实施犯罪的诱导和促成。二者在犯罪构成和处罚原则上都有各自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