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在土地资源的使用和管理中,划拨和出让是两种常见的土地取得方式,它们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上的不同。土地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政府把土地直接给单位或个人使用,可能免费,也可能让使用者交一些补偿费用。而出让则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这就好比国家把土地在一定时间内“卖”给了使用者,使用者要花钱买这个使用的权利。
在使用期限方面,两者差异明显。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规定,使用者可以长期使用这块土地。而出让土地是有明确使用期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为七十年;工业用地为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五十年。使用期限到期后,可能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续期手续。
费用缴纳上也有很大区别。划拨土地一般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只是在取得土地过程中可能涉及一些补偿安置费用,成本相对较低。而出让土地需要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笔费用通常较高,具体金 额会根据土地的位置、用途、市场行情等因素来确定。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限制不同。划拨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等流转行为受到严格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较为自由地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流转活动,这也使得出让土地在市场上的流动性更强。
综上所述,划拨和出让在概念、使用期限、费用缴纳和流转限制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在实际的土地使用和交易中,了解这些区别对于土地使用者和相关权益人来说至关重要,有助于做出更加合理和符合自身利益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