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和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对批捕和逮捕这两个概念很困惑。感觉它们好像都和抓人有关,但又不太一样。我想知道在实际法律流程里,批捕和逮捕到底有啥区别,它们各自的作用和适用情况是怎样的呢?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批捕和逮捕是刑事诉讼中两个不同但又紧密相关的概念。


批捕,全称是批准逮捕,它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通俗来讲,就是侦查机关觉得某个人有犯罪嫌疑,需要把他抓起来进一步调查,但不能自己直接决定,得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经过审核后决定是否同意。


逮捕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也就是说,在检察院批准后,由相关机关去执行把犯罪嫌疑人抓起来并关押的行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这就明确了批捕和逮捕的程序和主体。


简单来说,批捕是一个审查批准的环节,是逮捕的前提条件,而逮捕是具体的执行行为。两者共同构成了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重要措施,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