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罪与放火罪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纵火罪和放火罪,感觉它们很像。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两个罪名具体有什么不同呢?是在构成要件上有差异,还是量刑方面不一样?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没有“纵火罪”这一独立罪名,所谓的“纵火罪”实际上就是放火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放火罪的相关内容。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放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也就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例如,在人员密集的商场故意放火,就会对众多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商场内的大量财物造成威胁。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放火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直接用引火物点燃对象,也可以是通过特定手段使对象自然燃烧。比如,使用打火机直接点燃房屋,或者在易燃环境中破坏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则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为了报复而故意在他人房屋放火,希望房屋被烧毁,这就是直接故意;而在野外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明知可能引发山林火灾却放任不管,就是间接故意。


关于放火罪的量刑,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总之,虽然“纵火罪”这一说法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但在法律层面统一表述为放火罪,我们应当准确理解其法律概念和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