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和婚姻登记处有什么区别?

打算去办理结婚登记,不太清楚民政局和婚姻登记处的情况。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办,想了解下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区别,各自负责啥业务,去办理登记时要注意些啥,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民政局和婚姻登记处是有明显区别的。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它的职能范围涵盖了诸多方面,像是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可以说,民政局的管理职能是综合性的,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很多领域。而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下属机构,主要专门负责办理婚姻登记相关的业务,比如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


在职责方面,民政局的职责更为广泛和宏观。它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社会行政事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划。例如,在救灾救济工作中,民政局要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在社会福利方面,要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等。婚姻登记处的职责就比较单一和具体,它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民政局的工作依据众多相关法律法规,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为民政局履行各项职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主要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该条例对婚姻登记的条件、程序等都做了详细规定。比如,它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