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与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我家里人出事儿了,现在不知道是被刑拘了还是被取保候审了。我就想搞清楚刑拘和取保候审到底有啥不一样的地方,这两者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对当事人又有哪些不同的影响,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刑拘和取保候审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刑拘也就是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其次,适用条件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而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后,执行方式和后果也不同。刑拘是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限制其人身自由。而取保候审则是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