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公职与辞退有什么区别?

我是一名公职人员,最近单位有同事被开除公职,还有同事被辞退。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开除公职和辞退的定义、适用情形、产生的后果等方面分别有什么区别呢?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开除公职和辞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开除公职是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等对其所属的工作人员因严重违法违纪、失职等行为,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其公职身份,这是一种最为严厉的纪律处分。而辞退则是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在正常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在适用情形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另外,公职人员严重违反纪律、违背职业道德等情况也可能会被开除公职。而辞退的情形通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等。


从产生的后果来看,被开除公职意味着个人将失去公职身份,并且在一定期限内甚至终身不得再进入公职系统工作,同时其个人名誉也会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而辞退后,劳动者虽然失去了当前的工作,但仍享有重新寻找工作的权利,并且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例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