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式追认和明示追认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涉及到追认相关的问题。不太清楚默式追认和明示追认到底有啥不同,它们分别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效力又有什么差异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领域中,追认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它是指权利人对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等所为行为事后予以承认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而默式追认和明示追认是追认的两种不同方式,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们的区别。


首先来看明示追认。明示追认是指以明确的、直接的方式作出的追认表示。这种方式非常直观,让人一目了然。比如,通过书面声明,像签订正式的追认协议,明确表示认可之前的行为;或者以口头的方式,直接清晰地表达对该行为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明示追认就是以这种明确的意思表示来使相关行为产生法律效力。明示追认的优点在于其意思表达清晰明确,不容易产生歧义,能够让相对人清楚地知道权利人的态度,从而更好地确定权利义务关系。


接下来是默式追认。默式追认并非通过明确的语言或文字来表达,而是通过行为或者特定的沉默来推断权利人的追认意思。例如,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了一份合同,被代理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同意,但却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始履行义务,这种行为就可以被视为默式追认。再比如,在一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在特定的时间内,权利人没有作出反对的表示,就视为追认。不过,对于默式追认,法律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这意味着不能随意将沉默或行为认定为默式追认,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约定或者交易习惯作为支撑。


从效力方面来看,明示追认和默式追认一旦成立,都具有使相关行为有效的法律效力。但在证明难度上有所不同。明示追认由于有明确的表示,相对容易证明;而默式追认需要结合具体的行为、法律规定、约定或交易习惯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证明起来相对复杂。


在实际应用中,选择明示追认还是默式追认,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希望明确权利义务关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明示追认通常是更好的选择;而在某些符合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的情况下,默式追认也能发挥其独特的作用。总之,了解默式追认和明示追认的区别,对于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