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与不登记的区别在哪里?
婚姻登记与不登记存在多方面的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讲,进行婚姻登记是确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也就是说,只有进行了婚姻登记,双方的婚姻才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而不登记的话,双方只是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
在财产方面,登记结婚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这些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但如果是未登记的同居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才可能按照共有财产处理。比如两人同居期间一起出资买了房子,但没登记结婚,在分割时就需要提供详细的出资证明等证据。
在人身关系方面,登记结婚的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同时,夫妻双方互为法定继承人,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有权继承其遗产。而同居关系中的双方则不享有 这些权利和义务。比如一方生病需要照顾和费用支持时,登记结婚的配偶有法定的照顾和支付费用的责任;但如果是同居关系,另一方并没有这样的法定义务。
在社会权益方面,登记结婚的夫妻在很多社会事务中会被视为一个家庭单位,例如购房、申请一些社会福利等。而不登记的同居关系在处理这些事务时,可能无法享受与登记夫妻同等的权益。例如一些地方的购房政策可能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计算购房套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