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和保证人的区别是什么?
抵押人和保证人都在担保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他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将从多个方面为你详细解读。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抵押人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自己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一方。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而保证人则是以自己的信用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里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就是抵押人。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其次,在责任承担方式上,抵押人是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承担责任。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抵押人对于不足部分不承担额外的清偿责任。而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则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而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 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再者,抵押人通常需要提供特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该财产可以是不动产,如房屋;也可以是动产,如车辆等。而保证人一般不需要提供特定财产,主要是以自己的信用和偿债能力来为债务提供担保。
最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仍然可以占有、使用抵押物,但在处分抵押物时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保证人在保证期间主要是承担保证责任的风险,不需要对特定财产进行占有和使用。
综上所述,抵押人和保证人在概念、责任承担方式、财产要求以及权利义务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的担保活动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和债务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