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这两个概念。我有个亲戚在服刑,我听说有这两种情况可以让他不在监狱里服刑,但是不太清楚它们有啥不一样,比如适用条件、执行方式这些方面,能不能给我讲讲啊?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确实是两个容易让人混淆的概念,下面将从多个方面为你解释它们的区别。
假释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而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从适用对象来看,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特殊情形下,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适用。
在适用条件上,假释要求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并且已经执行了一定期限的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是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执行方式方面,假释是在犯罪分子符合一定条件时提前释放,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 行剩余刑期;暂予监外执行是在罪犯出现法定情形时,暂时在监外执行刑罚,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当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如果罪犯刑期未满,应当及时收监。
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对假释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条件和程序等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