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保释和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我对假释、保释和取保候审这几个概念不太清楚。我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比如涉及刑事案件时,这三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是适用的阶段不同,还是适用的条件不同呢?我很想搞明白它们之间的区别,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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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保释和取保候审是三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是假释。假释主要针对的是已经在监狱服刑的犯罪分子。当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时,司法机关可以将其附条件地提前释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假释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种制度,目的是激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
其次是保释。保释是英美法系中的概念,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与之完全对应的术语。它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后,暂时解除其被羁押状态,等待审判的一种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同时确保其能按时出庭受审。
最后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 十七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它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综上所述,假释是刑罚执行制度,针对服刑人员;保释是英美法系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未决犯。它们在适用对象、适用阶段和法律依据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