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和行政措施的驱逐出境有什么区别?

我想了解刑罚和行政措施里都有驱逐出境,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的。比如说适用的对象、方式、程序这些方面,它们具体的区别是怎样的呢?能不能给我详细讲讲。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在法律领域中,刑罚和行政措施的驱逐出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性质上看,刑罚的驱逐出境是一种刑事处罚,是对犯罪的外国人所适用的刑罚方法,是国家司法主权的体现。而行政措施的驱逐出境是一种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违反我国行政管理秩序的外国人。简单来说,一个是针对犯罪行为,一个是针对行政违法行为。


适用对象方面,刑罚驱逐出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外国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这里强调的是有犯罪事实的外国人。行政措施的驱逐出境则适用于违反我国治安管理等行政法律规范的外国人。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


适用机关和程序也存在差异。刑罚驱逐出境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判决。这意味着要经过严格的司法审判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而行政措施的驱逐出境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作出决定,程序相对司法审判更为简便快捷。


执行时间和方式上,刑罚驱逐出境如果是独立适用,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如果是附加适用,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而行政措施的驱逐出境,在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后立即执行。


总之,刑罚和行政措施的驱逐出境在定义、适用对象、适用机关、程序、执行时间和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我国法律体系对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