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我在考虑买房,看到有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不太清楚这两种房子的区别。想了解下它们在定义、产权、交易条件、价格等方面到底有哪些不同,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房屋,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定义来看,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也就是因为城市建设等原因,原来的住户房子被拆了,政府就给他们建安置房来居住。而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它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简单说,经济适用房是为了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而建设的。


在产权方面,安置房的产权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安置房在取得一定年限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拥有完全产权;但也有部分安置房可能存在产权受限的情况,比如在规定的年限内不能上市交易等。经济适用房在购买后也有产权,不过一般是有限产权。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交易条件上,安置房的交易往往受到一些限制。通常在规定的时间内(比如几年)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这是为了保障被拆迁户的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过了限制期后,在补缴相关费用等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交易。经济适用房同样有交易限制,一般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价格方面,安置房的价格通常与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安置政策等有关。一般来说,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评估价值等因素来确定安置房的价格或差价。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则是由政府进行调控,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比同地段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要低很多,目的就是为了让中低收入家庭能够负担得起。


相关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销售、交易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保障了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规范运行。虽然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安置房的统一法律,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中,对安置房的安置原则、补偿标准等有一定的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