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权与姓名权的含义有什么不同?

我不太清楚署名权和姓名权到底有啥区别。我自己写了篇文章,在考虑用本名还是笔名署名,这时候我就想,这署名权和姓名权之间,它们的含义到底不同在哪呢?我很想弄明白这两者的具体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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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权与姓名权虽然都与个人的名称相关,但它们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二者的区别。


署名权是著作权的一种,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标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基于作品创作而产生的,具有专属性。简单来说,就是创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署什么名(真名、笔名、别名等)。例如,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他可以选择在书上署自己的本名,也可以用一个大家熟知的笔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这意味着,署名权是保护创作者对其作品身份标识的权利。


姓名权则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它主要涉及到公民的身份识别和人格尊严。比如,你可以自由决定自己叫什么名字,并且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这个名字,其他人不得随意干涉、盗用或假冒你的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利性质不同。署名权属于知识产权,是基于作品创作而产生的;姓名权属于人格权,是基于公民的身份而享有的。其次,权利主体不同。署名权的主体是作品的创作者,只有创作了作品才能享有署名权;姓名权的主体是所有自然人。再者,权利的行使方式不同。署名权主要是在作品上体现,创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署名方式;姓名权的行使范围更广,涉及到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最后,保护期限不同。署名权的保护期限一般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姓名权的保护则是伴随公民一生。


综上所述,署名权和姓名权虽然都与个人的名称有关,但它们在法律含义、性质、主体、行使方式和保护期限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需要正确区分这两种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