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我和公司的合同出了点状况,不太清楚是属于解除还是终止。我想知道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什么情况下算解除,什么情况下算终止,对我会有哪些不同的影响,希望能有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定义、适用情形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定义不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提前结束原本约定的劳动关系。而终止劳动合同则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其次是适用情形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下,也能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终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几种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


最后是法律后果不同。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如果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终止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这些区别,以便在实际操作中正确处理劳动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