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盗窃罪和贪污罪的区别。之前听说有人偷偷拿别人东西算盗窃,还有人利用职务便利拿公家钱算贪污,这俩感觉有点像,可又不太一样。我就想弄明白,它们在行为方式、犯罪主体等方面到底有啥不同,能给我讲讲不?
张凯执业律师

盗窃罪和贪污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虽然二者都涉及非法获取财物,但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犯罪主体不同。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通常为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盗窃罪。而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次,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盗窃罪是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其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贪污罪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


再次,犯罪对象不同。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范围较为广泛,可以是个人的财物,也可以是单位的财物。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原则上是公共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国有财产;(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最后,量刑也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盗窃罪和贪污罪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对于盗窃罪,根据情节轻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贪污罪,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