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自愿赠予和赠与的区别在哪?

我在处理一些财物交接的事情,有人跟我说有自愿赠予和赠与这两种情况。我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有啥不同,在法律层面上的界定是怎样的呢?想了解清楚这两者之间具体的区别,好让自己在财物交接时不出现问题。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在法律语境中,“赠予”和“赠与”常被人们提及,但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区别。首先,我们来理解这两个概念。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赠予,在法律上没有一个严格明确、被广泛认可的定义,更多是生活中的一种通俗说法。从法律性质角度来看,赠与是一种法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意味着赠与行为一旦成立,就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例如,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而赠予由于并非严格法律术语,在法律关系的界定上相对模糊。在实践中,如果产生纠纷,以赠与合同规范的行为,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而对于表述为赠予的情况,可能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形和证据,来判断双方的真实意思和权利义务关系。比如,若一方声称是赠予某财物,但没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其他证据,当另一方不认可时,就可能引发争议和举证困难。所以,在涉及财产转移等重要事项时,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采用规范的赠与合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