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有什么区别?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不知道该签行纪合同还是委托合同。我就想了解下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到底有啥区别,在实际操作中,它们各自有啥特点,依据法律规定在哪些方面会不同,好让我能选对合同类型。
张凯执业律师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都是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形式,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下面我们将从多个方面来详细阐述两者的差异。


首先,从概念上看,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简单来说,行纪人在进行贸易活动时是以自己的名义,而受托人处理事务时既可以以自己名义,也可以以委托人名义。


在主体方面,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具有特定性,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登记注册,具备从事行纪业务的资格。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则没有这种特定的资格要求,只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


从行为范围来讲,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主要从事的是贸易活动,比如代购、代销等。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行为范围则更为广泛,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像代买生活用品、办理户籍登记等都可以通过委托合同来进行。


在权利义务上,行纪人有介入权,即行纪人接受委托买卖有市场定价的商品时,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而受托人一般不具有这种介入权。


在费用承担方面,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分别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九百五十一条至第九百六十六条是关于行纪合同的规定,第九百一十九条至第九百三十七条是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这些法律条文为我们准确区分和理解这两种合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和自身需求,准确判断使用哪种合同类型,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