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有什么区别,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该如何继续履行?
在合同法领域,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是两种特殊的合同类型。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们的区别以及如何继续履行。
首先,我们来看看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这里的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甲在一个月内找到新的住处,合同就生效。“甲在一个月内找到新的住处”就是一个条件,其结果是不确定的。而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根据的合同。期限是必然会到来的事实,具有确定性。比如,甲乙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合同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到2026年10月1日终止。“2025年10月1日”和“2026年10月1日”就是确定的期限。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接下来,我们谈谈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如何继续履行。对于附条件合同,如果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当条件成就时,合同开始生效,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就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在上述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甲在一个月内找到了新住处,合同生效,甲就有义务将房屋卖给乙,乙有义务支付房款。如果甲拒绝卖房,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等。如果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例如,甲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如果乙在租赁期间结婚,合同就解除。若乙在租赁期间结婚,合同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附期限合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双方开始履行合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时合同失效,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比如上述租赁合同,自2025年10月1日起,甲乙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租赁相关义务,到2026年10月1日,合同自然终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总之,了解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以及如何履行,对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