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与犯罪终了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犯罪中止和犯罪终了是刑法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下面将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本来可以继续实施犯罪,但自己主动停止了,或者采取措施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出现。而犯罪终了则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犯罪人实施完了他想要实施的犯罪行为,达到了他预期的犯罪状态。
从时间节点上看,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犯罪的预备阶段、实行阶段以及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阶段。例如,甲准备去盗窃乙家财物,在撬门时突然良心发现,放弃了盗窃行为,这就是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如果甲已经进入乙家,正在翻找财物,这时他觉得这样做不对,停止了盗窃,这属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而犯罪终了是犯罪行为已经结束,犯罪结果已经产生。比如甲成功偷走了乙家的财物,此时犯罪就已经终了。
在主观方面,犯罪中止体现了犯罪人主观上的自动性。也就是说,犯罪人是出于自己的意愿主动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不是因为外界的强制因素。例如,丙想杀害丁,在举刀砍向丁的瞬间,丙突然心生怜悯,放下了刀,这就是丙基于自 己的意志主动放弃了犯罪。而犯罪终了时,犯罪人往往是按照自己最初的犯罪意图完成了犯罪行为,不存在主动放弃的主观意愿。
法律后果上,两者的差异也很显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是因为犯罪中止体现了犯罪人主观恶性的减小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的降低。而对于犯罪终了的情况,犯罪人要根据其犯罪行为所触犯的具体罪名和情节,按照刑法的相应规定进行定罪处罚。比如,抢劫罪犯罪终了后,犯罪人要按照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犯罪中止和犯罪终了在时间节点、主观方面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正确区分这两个概念,对于准确认定犯罪行为、合理适用刑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