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和假释的最新规定有什么区别?

我朋友在服刑,听说有减刑和假释这两种能提前出狱的方式。我想弄清楚这两者在最新规定下到底有啥区别,比如申请条件、流程、限制这些方面,这样也能给朋友出出主意,看看哪种对他更合适。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减刑和假释是我国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两项重要制度,二者在概念、适用条件、适用次数、刑期限制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而假释则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在适用条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而假释的适用,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适用次数上,减刑不受次数的限制,对一个犯罪分子可以适用一次或者多次减刑;而假释只能宣告一次。


刑期限制方面,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而假释必须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才能适用,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可能适用假释。


法律后果上,减刑后,犯罪分子仍在监狱中服刑改造;而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