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抵押相关的事务,对于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不太清楚。比如在实际的借贷或者商业活动中,不知道该选择哪种抵押方式,想了解下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它们的不同的。
张凯执业律师

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都是常见的抵押担保方式,但它们存在着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概念上的差异。一般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就好比你向朋友借了一笔钱,为了让朋友放心,你把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他,如果到期你还不上钱,朋友就有权把汽车拿去处理来收回借款。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而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简单来说,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可能会有多次的债务往来,你一次性用财产设定一个最高额度的抵押,只要在这个额度内,债权人都有优先受偿权。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从适用范围来看,一般抵押主要适用于特定的、一次性的债权债务关系。例如,甲向银行贷款 50 万元用于购买房屋,甲用自己的房屋进行抵押,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一般抵押,针对的是这一笔特定的 50 万元贷款。而最高额抵押适用于连续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比如企业和银行之间,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可能会多次向银行借款,每次借款金额和时间都不确定,这时就可以采用最高额抵押的方式。


在债权确定方面,一般抵押的债权是在设定抵押时就已经确定的。就像前面提到的甲向银行贷款 50 万元,债权金额就是 50 万元。而最高额抵押的债权是在一定期间届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才确定。比如,企业和银行约定最高额抵押期限为 2 年,在这 2 年内企业多次借款,到 2 年期满时,才确定最终的债权金额。


另外,从主债权转移上看,一般抵押中,主债权转让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也就是说,如果甲把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那么抵押给甲的抵押物的抵押权也会跟着转让给丙。而在最高额抵押中,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为了保护最高额抵押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总之,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在概念、适用范围、债权确定和主债权转移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当事人在选择抵押方式时,需要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和需求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