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了自然犯和法定犯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明白它们之间到底有啥不一样,感觉有点模糊。我想具体了解下这两者在定义、判定标准、处罚特点等方面都有哪些区别,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张凯执业律师

自然犯和法定犯是刑法学中对犯罪的一种分类,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下面从多个方面为你详细阐述。


首先是定义上的区别。自然犯是指那些违背人类基本伦理道德观念,其行为本身就具有明显的反社会性和可谴责性的犯罪。例如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这类行为无论在哪个国家、哪个历史时期,都会被人们普遍认为是犯罪,因为它们严重违背了人类的基本道德准则。而法定犯则是指由于法律的规定才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本身并不一定具有反道德性,只是因为法律出于社会管理、公共政策等方面的需要,将其规定为犯罪。比如某些经济领域的犯罪,像逃税罪、非法经营罪等,这些行为在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历史时期,其认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判定标准也有所不同。对于自然犯,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主要依据的是社会大众的道德认知和伦理观念。即使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人们也会本能地认为这些行为是错误的、应该受到惩罚的。而法定犯的判定则完全依赖于法律的具体规定。只有当行为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构成要件时,才会被认定为犯罪。例如,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某些商业行为的合法性规定可能不同,一种行为在这个国家可能是法定犯,而在另一个国家可能是合法的。


在处罚特点方面,自然犯由于其严重的反社会性和违背道德性,通常会受到较为严厉的处罚。因为这类犯罪对社会秩序和人类基本价值造成了极大的破坏,需要通过严厉的刑罚来进行威慑和惩罚,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基本伦理道德。而法定犯的处罚则相对较为灵活,其处罚的轻重往往与法律制定的目的和社会管理的需要相关。一般来说,法定犯的处罚会根据犯罪的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实现法律的教育和预防功能。


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自然犯的行为人通常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性,他们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却仍然故意实施。而法定犯的行为人可能并不一定具有强烈的主观恶性,有些可能是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而实施了违法行为。


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来看,自然犯的社会危害性往往是直接的、显而易见的,它直接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重要权益,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冲击。而法定犯的社会危害性则更多地体现在对社会管理秩序、公共政策的破坏上,其危害可能相对较为间接。


在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各种犯罪的规定涵盖了自然犯和法定犯。其中对于自然犯的规定,体现了对人类基本道德和伦理的保护;对于法定犯的规定,则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例如,《刑法》分则中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规定,大多属于自然犯的范畴;而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规定,则包含了很多法定犯。


总之,自然犯和法定犯在定义、判定标准、处罚特点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犯罪的本质和法律的功能,也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地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