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和抢夺罪在主观方面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盗窃罪和抢夺罪在主观上到底有啥不同。我之前听说这俩罪名很容易混淆,我就想搞明白,从主观角度来看,犯这两个罪的时候,犯罪人的想法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了解这些区别对判断犯罪性质很重要,所以想咨询一下。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盗窃罪和抢夺罪在主观方面存在显著区别,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主观方面这个法律概念。主观方面主要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包括犯罪的故意或过失等情况。在盗窃罪和抢夺罪中,都属于故意犯罪,也就是犯罪人是有意去实施犯罪行为的,但具体故意内容有所不同。


对于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主观故意表现为,犯罪人主观上希望通过秘密的方式,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经手人没有察觉的情况下,将财物据为己有。例如,在公交车上,犯罪人趁乘客不注意,悄悄扒窃其钱包,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盗窃罪的主观故意体现,犯罪人就是想在被害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获取财物。


而抢夺罪,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的主观故意与盗窃罪不同之处在于,犯罪人主观上是公然夺取财物,虽然不像抢劫罪那样使用暴力威胁,但也是在被害人当场能够察觉到的情况下夺取财物。比如,犯罪人在街上突然抢走行人手中的手提包然后逃跑,这种行为就是抢夺罪的表现,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被被害人发现,但仍然实施夺取财物的行为。


综上所述,盗窃罪和抢夺罪在主观方面的核心区别在于,盗窃罪是通过秘密手段获取财物,而抢夺罪是在被害人能够察觉的情况下公然夺取财物。明确这一区别,对于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和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