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公司股份该如何分割?

我和另一半打算起诉离婚,我们共同持有一家公司的股份。现在我不知道在法律上,起诉离婚时这些公司股份会怎么分割,是平均分配,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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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公司股份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司股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公司股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持有的股份,并且没有其他约定,那么该股份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分割方式会因公司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公司股东,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割股份比例。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要是只有一方是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由于股份可以自由转让,相对比较容易分割。一般也是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按照市场价值进行分割。例如可以将股份进行变现,然后对所得款项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