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卖房时还需要对方签字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离婚协议里明确房子所有权归我。现在我想把房子卖了,但是有人说还得前夫签字才行。我就很疑惑,明明协议都写清楚归我了,卖房到底还需不需要他签字呢?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回答卖房是否需要对方签字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不动产所有权,简单来说,就是对房子等不动产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我国,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这就好比房子的“身份证”,登记在谁名下,法律上就认为谁是房子的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子所有权归女方,这只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一种约定。
接下来分两种情况来讨论卖房是否需要对方签字。第一种情况,如果离婚后已经按照离婚协议,将房子的产权登记到了女方名下,那么从法律角度看,女方就是房子的唯一所有权人。女方在卖房时,依据自己的不动产所有权,有权独立处分该房产,就不需要男方签字同意了。因为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人是女方,买方也能明确知晓房子的归属情况。
第二种情况,如果离婚后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子仍然登记在夫妻双方或者男方名下,尽管有离婚协议约定所有权归女方,但在法律上,房子的产权状况并未改变。这种情况下,当女方要卖房时,就需要男方签字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因为买方在购 买房产时,会查看不动产登记簿,如果登记有男方名字,就会要求男方参与交易,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可能会因为产权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
所以,卖房是否需要对方签字,关键在于房产是否已经完成过户登记到女方名下。为了避免后续卖房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女方在离婚后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